該標準按照用途和透射比特性將眼 鏡產品分為以下四類: 一、眼鏡類 二、太陽鏡類 三、駕駛用鏡類 四、光致變色鏡類標;
主要指標變動如下:
一、眼鏡類: 對可見光光譜區域(380nm ~780nm)的透射比要求放寬,統一簡化為,80%,而QB2506-2001《光學樹脂眼鏡片》中可見光透射比是按折射率不同劃分的n>1.56 時v≥88.0%;n≤7.56 時v)90.0%。將眼鏡產品的抗紫外線能力分為UV-1、UV-2和UV-3三檔,嚴格了對該類產品在紫外UV-A和UV-B波段透射比的要求,其中對紫外UV-B波段(280nm~315nm)的透射比要求統一為≤1%,對紫外UV-A波段(315nm—380nm)的透射比提出不同指標的技術要求。另外,該標;隹也增加了配裝眼鏡的透射比要求,如可見光透射比、左右片光透射比的相對偏差, 這是GB13511—?999《配裝眼鏡》中所沒有涉到的。
二、太陽鏡類 該標準根據可見光透射比 (v)的范圍將太陽鏡類產品分為四類,并嚴格了對該類產品在紫外UV-A和UV-B波段透射比的要求,紫外UV-B波段(280nm~375nm)的透射比要求統一為≤1%,紫外UV-A波段(315 nm—380nm)的透射比要求為≤5%或≤ 0.5v。
三、駕駛用鏡類 駕駛用鏡類的透射比以及對交通信號的識別要求和QB 2659-2004《機動車駕駛員眼鏡》*一致,沒有變化。
四、光致變色鏡類 光致變色鏡類作為特殊鏡片,其光透射比在褪色狀態下應符合眼鏡類產品的要求,在變色狀態下應符合太陽鏡類產品的要求。另外,標準還提出光致變色響應值的要求,即被測樣品在褪色狀態下的光透射比和經過15min光照后變色狀態下的光透射比之間的比值應不小于1.25。
五、包裝 鏡片除應提供與GB 10810.1規定相同的信息以外,該標準還提出了新的要求,如:眼鏡類產品和太陽鏡類產品應標明類別,太陽鏡類產品和駕駛類產品應提供警示文字:不能用于駕駛;只限白天駕駛用;只限晚上駕駛用等。 GB 10810.3-2006《眼鏡鏡片及相關眼鏡產品第3部分:透射比規范及測量方法》新標;隹中特別增力口了配裝眼鏡產品的透射比并對眼鏡、太陽鏡類產品紫外UV-A和UV-B波段透射比提出了較為嚴格的要求。希望廣大眼鏡企業能引起關注,認真閱讀和深刻理解標準條款,及時到有檢驗能力的質檢機構進行檢驗,了解自身產品的質量,通過更改生產工藝等手段使產品能符合標準要求。 供稿:江蘇省眼鏡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。